檢測範圍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可編號:第0895號,認可範圍為容許流入流量8.25公升/每分鐘至750公升/每分鐘。
CNS 14431 Q3001「油脂截留器性能試驗法」摘要:
【3.2每分鐘容許流量】【3.5標準總截留量】是檢測合格截留器之性能指標。
1。適用範圍 : 適用於食品調理場所用之油脂截留器性能及其試驗方法。
2。檢驗方法 : 油脂截留器須進行70次測試,每次間隔原則上為10分鐘以內。
3。試驗條件 : 各次的試驗條件
3.1油脂截留器之流入水為42±2℃之清水。
3.2每次試驗時流入截留器之水量為截留器實容積之75﹪。
3.3每次試驗從儲水槽流出定量試驗清水至截留器,時間為1分±5秒。
3.4油脂截留器流入流量之表示方法為L/min。
3.5試驗用油脂採用CNS2421【豬脂(食用)】標準之豬脂並加熱至55±5℃,投入油脂量依投入水量而定,一般為5g/L。
4。試驗結果判定 : 連續操作70次之性能試驗結果,須高於下表所列之值,方屬合格品。
截留效率% | |
每五次平均截留效率E1 | 累積截留效率E2 |
85 | 90 |